政府信息公开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呈报的《郧西工业园区节能评估报告》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郧西工业园区节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供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共享使用。
二、为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请你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规定使用《报告》。
三、在《报告》公布实施后,若需要对其进行重大调整,须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