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县人民政府关于《郧西工业园区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0MB112703/2021-17386
文件类型
批复
发文单位
郧西县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西政办函〔2021〕5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14:50:17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呈报的《郧西工业园区节能评估报告》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郧西工业园区节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供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共享使用。

二、为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请你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规定使用《报告》

三、在《报告》公布实施后,若需要对其进行重大调整,须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