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解答

索引号
0MB112703/2020-0673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07日 16:05:55

一、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依据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

二、为什么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稳定就业岗位,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三、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发放其他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四、保障超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和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五、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料和时限限制

2020年1月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和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取消申领时限限制,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无需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通过手机支付宝办理,具体操作为:登录“手机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卡面服务)---全国服务(失业待遇申领)---待遇申领统筹区(湖北省十堰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去申领)---阅读须知(勾选同意)--参保地、添加附件、提交。申领登记成功后,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六、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十堰市从2013年开始,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不区分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在参保缴费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上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十堰市农民工失业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七、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具体操作办法与失业金申领相同。

八、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联系咨询电话:8119663(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