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网(线)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地下管网(线)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开挖施工作业不规范行为,防范出现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本管理机制。
二、起草背景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明确将管网改造纳入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2024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将地下管网改造列为城市更新重点任务,部署“五网一廊”(燃气、供水、排水、污水、热力管网及综合管廊)系统性更新,计划五年改造近60万公里老旧管线。随着我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的发展理念,城市道路开挖施工作业日益频繁,然而当前道路开挖施工存在开挖不审批、不报备、重复开挖、工期拖延、围挡不规范等乱象,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更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体验和城市形象。为此,出台科学统一的管理机制迫在眉睫。只有以健全的管理机制为抓手,才能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升级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负面影响,真正实现城市建设与民生需求的平衡,将“人民城市”理念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批报备部门和技术交底。《机制》明确了道路开挖施工项目的种类和事前审批报备的时间及部门,并要求施工企业或个人同步提交开挖区域、路线、深度、时间等相关资料,同时要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开展会商研判。
(二)落实施工旁站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施工、行业主管、属地人民政府等单位或个人落实旁站监督的具体细则。
(三)落实巡查巡检。《机制》明确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为巡查巡检牵头汇总部门,各相关施工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巡查巡检,并及时向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汇总巡查信息。
(四)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明确发生紧急情况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响应流程,提高处置效率,保障公共安全。
(五)建立查处和强化督办。《机制》明确了单位或个人违反燃气、供排水、电力、通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在督导检查中对《机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具体的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