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大食物观,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快推进“菇多多”供应链体系建设,将我县建成全省食用菌强县和绿色有机农产品输出基地,支持新品种种植已成为关键举措。为此,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起草了《郧西县食用菌新品种种植奖补措施(审议稿)》,为我县食用菌新品种种植奖补提供依据,助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起草小组,学习借鉴了十堰市房县、竹山县及商洛市商州区工作经验,于2024年9月15日形成了奖补措施初稿;10月8日-18日经公开征求全县20多家种植主体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12月3日至11日,送县食用菌产业链工作专班审定;12月23日,提交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并按审议要求进一步完修改善。2025年4月3日分送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4月10日,形成《郧西县食用菌新品种种植奖补措施(审议稿)》,5月5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奖补措施分3个部分:
(一)是奖补范围,计划对在我县种植香菇以外食用菌新品种,平菇等袋料栽培菌类达10万袋以上、羊肚菌等地栽菌类达50亩以上,基地整洁、出菇良好、销售顺畅、效益明显,袋料栽培每2万袋带动一个“五类对象”增收5000元以上、地栽的每5亩带动一个“五类对象”增收5000元以上的市场主体,给予种植补贴、设备补贴和销售奖励等奖补。
(二)是奖补标准,平菇等袋料栽培菌类按实际产菇菌棒数给予0.5元/袋补贴,羊肚菌等地栽菌类按有效种植面积给予2000元/亩补贴;对新配套保鲜库、冷链车、烘干设施的,按建设或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贴;单个市场主体生产以上菌类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同时享受销售额5%的奖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比照新进规工业企业同时享受30万元奖励。
(三)是奖补兑现,要求种植主体落实信息报备、严格按照程序验收、奖补资料完备,按照市场主体申报、乡镇(场、区)审核、县产业链办公室现场复核的验收程序,经县产业链工作专班审定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