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坚决打击禁捕水域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切实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4〕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十堰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禁捕水域违法违规垂钓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辖各县市结合本区域资源分布特点加快制定完善并公开发布《汉江流域及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办法要兼顾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及安全垂钓等因素,科学划定禁钓区和禁钓期,设置清晰标识标牌。在允许垂钓的禁捕水域,明确允许的垂钓时间、钓具钓法和可钓物种类、规格、数量(或重量)等。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
3.《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8.《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在查找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郧西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起草制定《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汉江流域及重点水域(郧西段)垂钓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1.明确禁止垂钓区域及时间。
2.规范垂钓行为。
3.钓获物管理。
4.垂钓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