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9年12月25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郧西县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西政规〔2019〕3号),文件自印发以来,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文件于2025年1月1日到期,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需持续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为固化现有管控成果,补齐制度短板,将“限禁鞭”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重新修订并印发《规定》十分必要且迫切。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出台目的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该《规定》由总体目标(第一条、第二条),工作职能(第三条、第四条),限禁鞭区域(第五条),监督检查(第六至十二条),法律责任(第十三至十九条),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五部分组成。
五、注意事项
时间边界清晰:限放区只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4天可燃放,其余时间均按违规燃放处理。
区域边界清晰:城关镇、土门镇全域禁放;乡镇集镇区限放;重点场所全年禁放,且禁放区顶格处罚。
管控更加严格:全链条管控不只是 “禁放”,同时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多部门联合执法。责任层层压实单位、商户、物业、村社区、监护人都有劝阻、制止、管理责任,不履职将被追责。罚则具体可操作罚款金额、处罚主体、执法依据全部明确,基层执法有章可循。
六、实施要点
标识设置禁限放区域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责任单位日常监管。联合巡查执法公安、应急、城管、市监等在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开展巡查,快速处置违规行为。源头管控严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网点,从源头减少违规燃放。重点场所严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易燃易爆单位、林区、老旧小区等列为防控重点。文明劝导与刚性执法结合先劝阻、后警示、再处罚,体现法理情统一。
七、政策重要性
安全底线更牢:有效降低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事故,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生态环境更优:减少春节等重点时段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治理体系更顺:明确权责、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格局。
法治保障更强:新规更贴合当前城镇规模与治理要求,废止旧规、更新依据,实现于法有据、执法规范。
文明风尚更好: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习俗,倡导安全、绿色、文明过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