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破解我县农村无序建房、乱占耕地、超占面积、违规选址、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秩序,节约集约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维护农村建设发展秩序,保障农民合法建房权益,补齐农村建房管理制度短板,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级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湖北省农村房屋用地建设管理工作政策指引》(鄂自然资函〔2024〕695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结合郧西县县域实际、乡村规划及农村建房现状制定。
二、出台目的
规范建房行为:统一全县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审批、规划、建设全流程标准。
集约节约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底线,严控宅基地规模,杜绝乱占滥用土地。
保障群众权益:规范审批流程、明确面积标准,保障村民合法建房需求,杜绝“一户多宅”等乱象。
筑牢安全底线:避让地质灾害、河道、公路、生态保护等禁建区域,防范建房安全和生态风险。
健全监管体系:明晰县、乡、村三级及各部门职责,完善巡查、执法、追责机制,遏制新增违法违建。
提升乡村风貌:规范农房建设标准,引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三、目标任务
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监管到位的农村建房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严控宅基地用地面积,杜绝超占、多占、违规占地建房。
全面划定禁建区域,实现违规选址建房零新增,严守生态、耕地、安全三条红线。
规范县、乡、村三级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联审联管职责,实现建房审批合法合规、高效便民。
健全动态巡查、联合执法、追责问责机制,做到违法建房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推广规范农房建设图集,强化工匠培训,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水平。
四、重要举措
划定刚性禁建清单:明确六大类禁止建房区域,设定公路、铁路等法定退让距离,从源头管住选址。
固化三级审批流程: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闭环程序,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
严控宅基地面积标准:分类设定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宅基地面积上限,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规范建设时效管理:明确规划许可有效期限及延期规则,防止审批闲置、违规逾期建设。
构建三级监管网络:村级设建房协管员、乡镇落实“三到场”、县级分行业归口监管,常态化动态巡查。
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违法建房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履职不到位严肃追责问责。
建立农用地转用时序机制:实行年度建房需求摸排、逐级汇总、统一申报转用审批,规范农用地建房管理。
五、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在宅基地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用地审批、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
禁建区域: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隐患区、公路铁路管控区、高标准农田等六类禁止建房区域,并细化各类道路退让距离标准。
审批权限: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审核批准;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三步办理,明确各环节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规范资料提交、村级公示、部门联审要求。
宅基地标准:坚持一户一宅;农用地每户≤140平方米,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户≤200平方米(含附属设施、庭院)。
建设时限: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年内开工建设,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层级与部门职责:明晰村(社区)、乡镇(场、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交通、水利、林业、文旅等部门监管职责。
执法与追责: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动态巡查台账管理;落实属地党政同责,监管失职造成新增违建的移送纪检监察追责。
解释与施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涉及范围
地域范围:郧西县全域所有乡镇(场、区)、村(社区)集体土地范围。
主体范围:县域内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村村民、村(社区)委会、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
业务范围:农村住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用地申请、规划审批、建设施工、日常巡查、监督执法、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管理。
七、执行标准
选址标准:严禁在办法明确的六类禁建区域建房,严格执行公路、铁路、河道、林地等法定退让距离。
宅基地标准:一户一宅;农用地每户不超14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户不超200㎡。
时限标准:村级审查、乡镇联审均为5个工作日;规划许可证有效期1年,延期最长不超1年。
流程标准:严格执行农户书面申请、村级公示讨论、乡镇多部门联合审查、“两证”核发流程。
监管标准:乡镇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放线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三到场”制度;村级配备专职建房协管员。
时序标准:每年9月底村级上报农用地建房需求、5个工作日乡镇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底前完成县级转用手续申报。
八、注意事项
村民建房必须先审批、后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面积占地、违规选址建房。
改建、扩建房屋需提前提供原宅基地证明,严格核查是否存在“一户多宅”情形。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不得擅自开工,须待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结后方可审批建房。
取得规划许可后务必按期开工,确需延期须在到期前30日主动申请,超期未建设自动失效。
严格遵守各行业管控要求,不得占用林地、河道行洪区、文物保护范围、生态保护区域建房。
本办法仅适用于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设,非农建设、经营性建房不适用本办法。
九、关键词诠释
农村建房:指郧西县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在原有或新增宅基地上开展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宅建设行为。
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
农用地转用: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依法依规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法定审批手续。
三到场:乡镇监管核心制度,即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放线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两侧划定的禁止新建建筑物的管控区域,按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执行不同退让距离。
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用途的核心耕地保护区域,严禁任何建房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