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郧西县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MB112703/2026-1706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22日 15:55:59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结合郧西县特色产业基础与鄂陕生态文旅发展示范县建设目标,衔接相关政策与规划,制定本办法,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支撑。

二、出台目的

健全防返贫机制,精准帮扶低收入群体,增强其内生动力;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户经营性、工资性收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和美乡村及鄂陕生态文旅示范县建设。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以防返贫为底线、产业发展为核心、融合发展为路径,实现低收入群体增收、特色产业壮大、乡村产业融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具体任务:健全监测帮扶机制;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农业主体,强化联农带农效应;推动农文旅融合与和美乡村建设。

四、重要举措

围绕三大核心板块出台举措,兼顾“输血”与“造血”:精准帮扶低收入群体,坚持“多干多补”原则,通过奖补、扶持等引导监测户主动增收;推动产业集群发展,聚焦七大特色产业,强化基地、主体、龙头企业与品牌建设;促进产业融合,打造农文旅示范项目,推进和美乡村与人居环境整治;明确实施、解释主体,设定有效期,废止旧政策,保障政策落地。

五、主要内容

(一)扶持低收入群体

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实施针对性帮扶,核心政策4项:1.到户奖补:消除返贫风险户奖2000元/户,未消除风险户实行差额奖扶;2.“七小”业态扶持:按年创收0.5万—2万元,分4档给予500-2000元/户奖扶,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复核;3.外出务工激励: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省外500元/人、省内县外300元/人;4.订单农业带动:主体带动10户以上且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按一般农户500元/户、监测户1000元/户奖补,单主体年最高10万元。

(二)深耕特色产业集群

聚焦七大特色产业,推动集群化发展:1.稳固产业基地,对纳入财政帮扶计划的项目予以支持;2.培育市场主体:联农带农≥5户且户均年增收≥5000元,按纳税销售收入3%奖励,单主体年最高20万元;3.壮大龙头企业:含新进规奖30万元、规上企业正增长奖20万元+增长部分3%(年最高200万元)、各级龙头企业创建奖30万—5万元、精深加工设备投资奖(最高200万元)、“三品一标”认证奖2万—10万元。

(三)赋能乡村产业融合

借鉴“千万工程”经验,推动产业融合:1.激活农业新业态,打造农文旅示范项目,对纳入财政帮扶计划的项目予以支持;2.支持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3.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年增≥2%,验收合格的新建/改造户厕补1500元/户,不重复补助。

(四)政策实施与衔接

由村委会、乡镇(场、区)与六大产业链牵头部门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废止西办发〔2021〕8号文件及其补充政策。

六、涉及范围

覆盖郧西县全域,包括:帮扶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未消险监测户);产业范围(七大特色产业、“七小”业态等);主体范围(监测户、农业市场主体、龙头企业等)。

七、执行标准

(一)低收入群体扶持标准

严格按照“到户奖补、‘七小’业态、外出务工、订单农业”四项政策的具体额度、条件及流程执行,以上级当年监测范围、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

(二)特色产业集群扶持标准

市场主体、龙头企业等奖补,严格按照联农带农条件、收入核算标准、奖补额度及上限执行,认定周期为上一年度11月至次年10月。

(三)乡村产业融合扶持标准

农文旅和美乡村项目按财政帮扶计划执行;人居环境整治按1500元/户标准补助,不重复享受。

八、注意事项

1.奖补申报需按流程办理,材料需真实有效;2.杜绝重复补助,政策重叠按“就高不就低”执行;3.认定依据以上级标准及佐证材料为准;4.相关部门需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5.本办法施行后,旧政策自行废止;6.有效期5年,期满后调整完善。

九、关键词诠释

   “七小”业态:监测户利用自有资源发展的低成本增收业态;

   “三品一标”:地理标志、名特优新、有机、绿色农产品的统称;

农文旅融合:农业、文化、旅游相结合的产业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