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经营决策行为,压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郧西县县属国企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出台目的
切实履行政府出资人监管职责,厘清企业、出资人机构、县政府权责边界,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行为,把牢重大决策关口,强化事前报批、事中管控、事后追责全链条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县属国企治理体系,提升国有企业规范化运营水平。
三、目标任务
建立审批、核准、备案、授权管理分类管控体系,实现重大事项清单化、规范化管理,明确各类事项申报路径、材料要求、决策层级。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科学决策机制,厘清企业、出资人机构、县政府各自责任,杜绝越权决策、擅自实施重大事项。
规范投资、资产处置、担保、融资、产权变动等高风险业务,堵住监管漏洞,防范国有资产损失。
健全监督检查、违规追责与容错纠错机制,做到监管有尺度、追责有依据、改革创新有保障。
在守住国资安全底线前提下,适度下放部分事项决策权,兼顾监管约束与企业经营效率,推动县属国企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清单化分类管控、分级分层上报机制、标准化办理流程、适度授权放权、强化重点领域刚性约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差异化追责+容错纠错并行。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9条正文,附带《郧西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清单》附件。
总则部分:明确立法依据、适用对象、重大事项定义,确立审批、核准、备案三类管理模式,厘清企业党委、董事会、出资人机构的责任边界,明确企业董事长(主持工作总经理)为请示报告第一责任人。
程序管理:规范重大事项内部决策、材料报送、审核、批复执行全流程;规定授权集团公司管理事项的条件与限制。
重点业务管控:对资金出借、对外担保、投资、资产处置作出硬性规定;明确重大事项实施中出现重大风险情形要及时报告。
监督与责任追究: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建立问题整改、线索移交机制;按违规情节轻重实施约谈、通报、绩效扣减、职务调整、移送司法等处理;配套容错纠错机制。
六、涉及范围
适用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国资局或其他政府部门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企业参股公司涉及国有权益重大事项,按照《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执行;企业党建类重大事项,按照党内法规执行,不属于本办法经营类重大事项管理范畴。
七、执行标准
程序标准:审批、核准类事项必须完成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内部决策,形成书面决议,集团统一报送,未经批复不得实施;备案事项按规定时限报送,备案为收件即备案,不开展前置审查。
金额标准:资产处置评估值50万元以上报县政府审批;50万元以下由出资人机构核准。
担保出借标准:原则上不得向非国有单位、个人出借资金;非融资担保类企业担保优先面向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持股比例担保;严禁为非国有单位、个人融资提供财产质押。
授权红线标准:授权集团公司管理事项,不得涉及与非公有资本主体产权交易,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所有权、控制权向非公有主体转移(正常业务往来除外)。
时限标准:各类备案事项严格按照清单规定的15个工作日、一季度前、评估基准日9个月内等时限报送材料。
追责标准:区分轻微、一般、重大违规三个层级,分别对应责令改正约谈、诫勉扣减绩效、追责问责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容错纠错需同时满足决策程序合规、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条件。
八、注意事项
主体责任不能转移:出资人机构仅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不替代企业承担可行性研究真实性、准确性责任,企业是重大事项决策责任主体。
严禁拆分项目规避监管:不得将应当整体报批的项目人为拆分,规避审批、核准程序,该行为属于明确追责情形。
国有控股企业特殊要求: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不能仅由企业内部走完流程,必须在提交股东会审议前上报出资人机构,按照出资人意见开展股东表决。
材料真实性要求: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弄虚作假将被追责;专业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动态报告风险: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情形,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向出资人机构报告。
新旧文件适用:本办法印发实施后,本县此前出台的县属国企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清单动态更新:《重大事项管理清单》会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企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企业要及时关注清单更新内容。
九、关键词诠释
重大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县政府规定、公司章程,须由出资人(股东会)决定、监管的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党建重大事项按照党内法规另行管理。
审批:企业完成内部决策上报,出资人机构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定,企业收到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层级最高。
核准:企业完成内部决策上报,由出资人机构直接作出核准决定,出具批复后实施。
备案:企业按规定时限报送材料,出资人机构收件即完成备案,不开展前置审查,不等于同意实施。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涉及该类事项必须集体决策并留存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