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6-06-02 09:30:00

地点:市环保局九楼会议室

主持人:市环保局宣教信息中心主任陈霞

发言人:市环保局副局长鲍伟,市环保局污防科科长王勇,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袁丽

摘要:今年以来,市环保局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白天查与夜间查等形式,开展城区河道排污口集中排查、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执法检查活动。今年1至4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起,罚款金额60.9万元。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2016年“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将向大家介绍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十堰市2016年1至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以及2016年上半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今天来到我们新闻发布会现场的发言人:市环保局副局长鲍伟,市环保局污防科科长王勇,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袁丽。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湖北广播电台、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秦楚网、十堰政府网、十堰电视台、东风电视台、十堰广播电台、十堰周刊、十堰网络电视台、市教育电视台等。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下面有请鲍伟同志介绍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环境执法工作情况。
  发言人: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生态文明和转型跨越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战略目标为指引,坚定“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发展方略,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大批深层次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重点企业环保设施基本实现稳定运行,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保障了全市环境安全,环境监管执法被环保部列为综合督查先进典型,连续三年获得全省目标考核优胜等次。
  一是扎实开展环保大检查,全市共检查企业7200多家次,排查清理出252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市共查处案件98件,罚款金额245.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件,实施按日计罚1件,移送行政拘留2件,移送入刑案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件。二是全力配合环保综合督查,积极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先后组织对 “清水行动”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4次集中督办和10多次专项督办,开展丹江口库区环境综合督查和全市环境监管执法综合检查。建立了环境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联合执法督查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共性工作目标对市直单位进行综合目标考核。三是全面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规范污染源在线监管,引入市场竞争,减少行政干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率100%,验收率100%。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初步形成了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管理工作网络。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油气回收治理,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排查监管,全市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100%。四是着力推进执法能力建设,投入300万元的环境监察智能一体化项目2015年9月份上线运行,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流程化和定量化。丹江口市建设了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视频、数字化信息平台,竹溪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由9人增加到20人,武当山特区大队通过标准化验收,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市域达标。加强执法业务培训,联合北京市石景山区环保局举办了2期环境管理干部培训班,派出29人参加与北京市对口协作环境监察业务培训。五是不断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123家重点污染源信息,引导群众依法监督。定期通过门户网站、信息简报、报纸、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执法宣传,开展了《环境保护法》网上有奖知识问答、《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题培训等宣教活动。各县市区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执法宣讲、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党政企有关负责人环保意识,强化了党政同责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好补齐生态短板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十三五”环保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上半年以来,我市一是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执法的顶层制度设计,推进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制定了《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市政府即将发布;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支撑体系,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跨界断面水质、空气质量考核及环境质量考核奖惩资金管理办法,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即将出台。按照《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将市级负责监管的点源污染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职能下移至三区环保分局。二是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双随机”为主要检查方式,通过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白天查与夜间查、现场检查与在线巡查等形式,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整治、采矿及矿山企业执法检查、城区河道排污口集中排查、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执法检查活动,截止4月底,全市共检查企业1880家次,责令停止建设6家,责令改正企业61家,共立案查处30件,罚款金额60.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4件,移送行政拘留2件,移送入刑案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件。三是紧扣执法重点,推进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排查整治。持续深化“清水行动”,对2013年以来“清水行动”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持续跟踪并实施销号制管理,截至目前,还有37个企业的39个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巡查,确保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对丹江口库区网箱养殖、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重点环境问题进行专项督办,目前有关县市区正在推进整改。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加强库周沿线环境污染隐患排查,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非法采砂、水上船舶污染等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维护调水安全。大力实施“蓝天行动”,深入开展以禁煤、禁烧、禁鞭以及开山综合整治、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主的“三禁三治”专项行动。将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388公里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方案和补贴方案,给予主动淘汰的企业补贴3万元/蒸吨,截止4月底,中心城区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21台600余蒸吨,其中今年完成16台91.3蒸吨,完成全年任务量的60%。制定中心城区“禁鞭”工作方案,责任管理、全民参与,确保“禁鞭”工作落到实处,促使今年春节我市空气质量达到了近年最好水平。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出台了黄标车淘汰方案,投入240万元购置的全省地市州首台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车装配到位,今年1至4月,全市累计检测车辆50610台,发放环保标志56739套,其中黄标1657套,绿标55082套。四是集中力量攻坚,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5至2016年,环保部、省环保厅连续两年将中央分配给湖北省的近6亿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给我市,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市按照整县推进的思路,在丹江口市、郧阳区、武当山特区、郧西县、竹溪县、茅箭区、张湾区的840个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市委市政府于4月15-16日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市旅游扶贫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县市区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建设美丽乡村、精准扶贫、发展乡村旅游紧密结合,高标准完成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任务。
  下一步,我将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为核心,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围绕“严执法、增合力、强基础”,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高举执法利剑,加大惩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据《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坚持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到位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对监督检查不力、谎报瞒报、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行政问责或者环保“一票否决”。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限时推进到位。充分总结运用2015年环保大检查成果,全面推进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清单销号制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集中精力抓好“清水行动”查处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抓好“双随机”抽查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燃煤锅炉改造淘汰改造、秸秆禁烧和VOCS污染防治。按照“督办完善一批、整治处罚一批、淘汰关闭一批”要求,加快推进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列入督办整改范围的项目在6月30日前限期完成手续补办,列入整治范围的项目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列入关停范围的项目年底前全部关停到位。市环委会将加强督办考核,并按照我市环保一票否决办法,对建设项目清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清水行动”整改等硬指标硬任务未完成的,实施环保“一票否决”。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执法机制。加快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开展网格巡查服务、督查评估、考核奖惩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将县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2016年强制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加强与发改、经信、金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衔接沟通,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加强环境稽查督查,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明责、考责、追责措施,对环境问题较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县市区重点督查、精准督办、突出督政。
  主持人:下面有请王勇同志发布十堰市2016年1至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通报。
  发言人:2016年5月份,我市城区优良天数30天,优良天数达标率96.8%,与去年同期(83.9%)相比上升了12.9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72μg/m3,较去年同期(85μg/m3)相比下降15.3%;PM2.5平均浓度36μg/m3,较去年同期(45μg/m3)相比下降20.0%。
  2016年1至5月份,我市城区优良天数105天,优良天数达标率69.1%,与去年同期(70.9%)相比下降了1.8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103μg/m3,较去年同期(104μg/m3)相比下降1.0%;PM2.5平均浓度61μg/m3,较去年同期(63μg/m3)相比下降3.2%。
  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有一定改善。
  2016年1至5月份,我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个地表水监测点位中,符合Ⅰ~Ⅲ类的断面占91.2%,劣Ⅴ类的断面占5.9%。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8.2%(30个断面合格);超标断面为神定河口、泗河口、剑河口和官山河孙家湾;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
  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总体由“良好”上升为“优”,符合Ⅰ~Ⅲ类水质的断面由88.2%上升为91.2%。
  其中,十堰市境内17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达标情况与上年持平。坝下(沈湾)断面、马栏河口断面2个跨市界出境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水质评价为“优”,符合规划类别。
  主持人:下面有请袁丽同志通报2016年上半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言人: 案例一:茅箭区丹江路兴旺汽车部件厂被政府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案
  2016年3月14日,十堰市环保局茅箭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茅箭区丹江路兴旺汽车部件厂违反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15日下达的《关于关闭茅箭区丹江路兴旺汽车部件厂电镀生产线的决定》(茅政发【2014】8号)文件规定,擅自恢复生产,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通过现场采样监测,该厂排放废水中六价铬浓度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54~98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3月28日,十堰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十环封(扣)字【2016】001号),对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扣押,并处罚款863.65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将该厂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十堰联冠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案
  2016年1月7日,十堰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十堰联冠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入大坪河。通过现场采样监测,该公司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3.2倍、4.4倍和11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十堰市环保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三:丹江口市丹赵路新城塑料回收加工厂违反环评审批制度案
  2015年12月4日,丹江口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丹江口市丹赵路新城塑料回收加工厂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3月25日,丹江口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厂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丹环查扣【2016】001号),对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扣押。
  案例四: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郧西县城关垃圾处理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案
  2016年2月24日,郧西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止运行郧西县城关镇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部分渗滤液通过填埋区底部雨水管排入黄家河,造成水体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郧西县环保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246.3元。
  案例五:湖北青达建筑有限公司(郧西思源实验学校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案
  2016年3月4日,郧西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湖北青达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郧西思源实验学校项目在运输、倾倒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土石渣时,未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发生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郧西县环保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案例六:郧阳区胡家营镇宇秀鑫坤新型材料砖厂违反环评审批制度案
  2016年3月18日,郧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郧阳区胡家营镇宇秀鑫坤新型材料砖厂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郧阳区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10万元。
  主持人: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各位在提问前介绍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现在请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提问。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有限,现场提问就到此结束。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环保模范城、生态城市创建为抓手,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确保水源区水质安全,为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段凌霄